[雜談]

[連載……?]

剛寫完地平教條系列的第十章,而第十一章還沒寫完的手稿就這樣被丟在一邊又是好久不會碰的節奏。

我並不是一個合格的作者,因為連載總是很慢很慢,拖稿直到天荒地老。

但卻又在某些時刻,心血來潮的時候一口氣把所有文章寫完,最後一個字塵埃落定的時候,感覺真的很舒服。

現代篇完結以後,就是回憶篇II了吧?標題已經定下來咯,就叫《賢者與詛咒的寶石》吧。

[23]

網絡23條訂立的意義至今不明了。

雖然版權法律直到現在是有修訂的必要,可是二次創作真的要冠上刑事罪行這麼嚴重嗎?

以後或許我Cosplay,改一張圖,或者翻唱我喜歡的歌,剪一個我最喜歡的影片,都是犯法了,而我的罪,等於殺人,等於搶劫。

如果真的是這樣,我有罪。

判監數年,我的讀者們,監獄見。

[宅宅老師]

在Whatsapp開了個玩笑,說我翻唱填詞Cosplay寫同人甚至改圖每樣都中招了,還不是等坐個十多年牢嗎?

今天宅宅的通識老師跟我說了句:“還是多看你幾眼好,不然你被抓了就見不著了。”

開玩笑,不是還能探訪麼?

雖然只是玩笑話,卻真的笑不出。

因為Cosplay被捕,被判刑事,到底是什麼鬼法律啊?沒天理啊!

[___]

Nothing is true.

留言

熱門文章